校發〔2021〕30號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校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研究生導師在高層次人才培養中的指導作用,全面落實導師第一責任人和立德樹人職責,依據《上海師范大學研究生教育工作條例》《上海師范大學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實施細則》《上海師范大學學位點建設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考核對象
第一條 考核對象為我校在職在崗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
第二章考核時間
第二條 每三年進行一次定期考核??己藭r間定為考核周期結束后的第二年3月。對新增導師,考核周期按照獲得導師資格的第二年開始計算,考核年度未滿三年的導師可不參加考核。
第三章考核內容和要求
第三條 考核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與職業道德、人才培養、教學科研三方面。
第四條 思想政治素質與職業道德應符合《上海師范大學研究生教育工作條例》遴選碩士生導師基本條件第一條、遴選博士生導師基本條件第一條;符合上海師范大學關于教師師德師風的相關要求。積極貫徹執行《上海師范大學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實施細則(試行)》,實行研究生導師師德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 考核期內,參加考核導師的教學科研成果要求:
1.博士研究生導師除符合下列第(1)(2)款外,還應當符合(3)-(7)中的任一款為合格。
(1)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一項;
(2)在重要期刊發表論文(上海師范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研究生第一作者且導師第二作者)2篇;
(3)出版學術著作(含研究生教材)1部(第一作者或主編,不少于20萬字);
(4)獲國家發明專利 1項(第一發明人);
(5)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教學、科研成果1項;
(6)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提供的決策咨詢成果被省部級以上內參錄用并刊發或獲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
(7)在重要期刊發表論文(上海師范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研究生第一作者且導師第二作者)1篇。
2.碩士研究生導師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還應當符合(2)-(8)中的任一款為合格。
(1)在重要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者核心期刊發表論文(上海師范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研究生第一作者且導師第二作者)2篇;
(2)出版學術著作(含研究生、本科生教材)1部(第一作者或主編,不少于15萬字);
(3)獲國家發明專利 1項(第一發明人);
(4)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教學、科研成果1項;
(5)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提供的決策咨詢成果被省部級以上內參錄用并刊發或獲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
(6)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上海師范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研究生第一作者且導師第二作者)1篇;
(7)軟件著作數2項;
(8)主持校級(含)級別以上科研項目一項,考核期內平均每年經費理工科達5萬,文科達2萬。
3.藝術類、體育類或實踐性強的學科專業碩士導師可用一項校級以上(不含校級)的相關成果替代1篇核心期刊學術論文。指導研究生獲得校級以上(不含校級)比賽、競賽等獎勵可替代一項學術論文以外的考核款項。
第六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導師教學和科研可免于考核:
1.獲得國家級高端人才計劃資助的導師;
2.獲得國家社科基金或者自科基金重點、重大項目的導師;
3.近年來在《中國社會科學》、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子刊等國際權威期刊發表論文,或在影響因子≥10等期刊上發表論文的導師;
4.獲省部級教學或科研獎勵二等獎以上、國家級教學或科研獎勵三等獎、省部級研究生教育成果二等獎以上的導師;
5.科研成果滿足學校博士生導師遴選文件中規定的要求。
第七條 導師應保障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指導研究生,近兩年內無長期出國計劃。延期畢業的研究生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實際招生數的50%。
第四章考核程序和時間
第八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導師考核領導小組??己祟I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研究生院/研工部、人事處/教師工作部、教務處、科學技術管理處、社科科學管理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構成??己祟I導小組接受校黨委領導,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己祟I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
第九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導師考核工作小組,具體成員由各學位點建設委員會統一確定,原則上由院長擔任組長。學院考核工作小組接受??己祟I導小組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 考核程序
1.學院組織博士生導師、碩士生導師填寫《上海師范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考核表》,并上交學院審核。
2.學院考核工作小組組織導師考核,對照考核要求,確定導師的考核結果,并上報研究生院匯總。
3.校研究生導師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學院考核結果,其中導師的科研成果由科技處和社科處認定,教學成果由教務處和研究生院認定,導師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學術道德等由教師工作部審核。
4.經校研究生導師考核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研究生院將考核結果進行網上公示。公示結束后,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考核結果。
第五章 考核結果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考核結果與研究生導師招生掛鉤。
第十二條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導師,學校將取消其導師資格,取消當年度學校各類各級有關研究生導師榮譽稱號的推薦評選資格,當年開始暫停招生。取消導師資格的人員,必須重新通過導師遴選取得導師資格,方可招生。
第十三條 導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確定為“不合格”:
1.在思想政治上存在嚴重問題的;
2.在研究生入學考試(含復試)命題、評卷工作中出現泄露命題內容或徇私舞弊等錯誤的;
3.學術論文(著作)有違背科研道德、學術規范行為的;
4.非生源因素連續三年未招生的;
5.所帶研究生在省級以上(含省級)論文抽檢結果中有“存在問題”或“涉嫌存在學術不端”論文的;
6.不履行研究生培養過程(含命題、評卷、課程、開題、答辯等)中各項任務的;
7.無故拒絕參加考核的;
8.有其他嚴重違規或違法行為的。
第十四條 導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限制招生名額,嚴重的將停止招生:
1.所帶研究生在校級論文雙盲評審中,在考核周期內累計兩人及以上因未通過而延期的;
2.考核當時,導師所帶某類別未畢業的研究生總數大于考核周期內該導師實際招收某類別研究生總數150%的。
例:考核周期為三年,A導師每年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考核當年未畢業博士生人數應為3名,如果A導師實際未畢業博士生人數≥5名,A導師應限招或停招。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校外以第一導師身份指導研究生的兼職導師考核按照本辦法執行,其他兼職導師由學院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可制訂更高的教學科研成果考核要求。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