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對上海市屬高校開展2023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要求,現將我校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準備在2023-2024學年提出困難認定申請的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情況者不得認定為困難學生,不需要遞交困難認定申請:
(一)家庭擁有小車、裝修豪華的樓房,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二)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除外)的;
(三)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四)經常出入酒店進餐,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的;
(五)在校期間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七)家庭經濟年收入明顯能供給學生繳納學費的。
二、學生遞交材料內容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1),須由申請學生本人對該表所填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簽字,無需民政部門蓋章,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
(二)提供家庭經濟情況佐證材料(詳見附件2);
(三)用以表明特殊困難群體的佐證材料據實提交,如:脫貧繼續享受政策家庭(即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低保、特困供養、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孤兒、烈士子女、學生本人殘疾或殘疾人子女(“殘疾人子女”特指父或母殘疾)、大?。ā按蟛 苯缍▍⒄崭郊?/span>3)、單親、離異等,凡涉及項各提交復印件1份;
(四)學生本人如持有護照,必須將原件交由學院統一保管。
注:凡2023-2024學年要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須多準備一份《認定申請表》打印件,本人簽字,待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時提交銀行。
三、學院報送材料內容
(一)由學院認定工作組填寫的《上海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
(二)由學院認定工作組填寫的《上海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匯總表》;
(三)由學院認定工作組填寫的《上海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成員名單》;
(四)由學院認定工作組填寫的《上海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登記表(學院)》(該表只需交電子版即可,并附學院公示網上截圖或公告欄照片)。
注:
1.上述四份材料的紙質版交至徐匯東部校區東一辦公樓研究生院一樓105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yanghaoming@shnu.edu.cn。
2.對學生遞交的材料,由學院留存一套復印件備案。
四、困難認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2023年7月,研究生工作部發布通知,布置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二)2023年9月起,學生可以通過研究生院網站下載相關表格。按照要求填寫并蓋章(請勿涂改)。
(三)2023年9月23日前,學生將困難認定申請材料交至輔導員。
(四)2023年9月28日前,民主評議小組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民主評議,學院認定工作組對民主評議小組的評議結果進行初審,并填寫《上海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匯總表》。
進行民主評議時,應以本校確定的認定標準為依據,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為基礎,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消費水平,參考導致其家庭經濟困難的因素,把脫貧繼續享受政策學生(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資助對象。
(五)2023年10月12日前,學院認定工作組對初審合格名單完成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通過后,填寫本學院《上海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
(六)2023年10月17日前:各學院將申請學生的困難認定紙質材料和匯總表紙質版提交至徐匯東部校區東一辦公樓研究生院一樓105辦公室,電子版匯總表提交至yanghaoming@shnu.edu.cn。材料包括:
1.每位申請學生簽字承諾的《認定申請表》(正反打?。?;
2.每位申請學生相關佐證材料;
3.《上海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
4.《上海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匯總表》;
5.《上海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成員名單》;
(七)2023年10月20日前:研究生工作部對學院認定工作組的審核結果進行復審,并將復審結果反饋給學院。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困難認定同學不一定都進行助學貸款(含生源地貸款),但校園地助學貸款同學(不含生源地貸款)必須進行困難認定。
(二)學生在困難認定申請審核通過之前,將不能享受2023-2024學年國家、學校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及措施。不準備申請2023-2024學年校內外各項資助措施的學生可以不申請本次困難認定。
(三)學校和學院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約見面談等方式進行核實。
(四)申請認定學生要接受其他學生的監督和評議,應誠信提交申請和佐證材料,同時對獲得的資助資金做到合理使用,發揮資助資金的作用。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學校將作如下處理:
1.取消困難學生資格,且不得參加今后的困難認定評審;
2.取消當年評獎資格,且不得參加下一學年的評獎;當年度已獲獎的,由評審單位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獲獎證書和獎金;
3.取消在校期間所有資助資格,終止所有資助款項的發放,追回已發放的資助款項;
4.情節嚴重的將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附件1 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7月26日